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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类型的企业和个人如何享受社保费减免优惠?一组问
发布时间 : 2021-12-20 16:11:40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延长企业社会保险费阶段性减免实施期限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9号),决定延长企业社会保险费阶段性减免实施期限。新政策实施后,不同类型的企业和个人如何享受社保费减免?一组问题和答案会清楚地告诉你。
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社会保障优惠政策是如何规定的?【/s2/】答: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企业社会保险费阶段性减免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9号),中小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部分免缴政策将延长至2020年12月底。因此,2020年2月至12月期间,中小企业可享受免征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的优惠政策。2020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政策,也可惠及按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缴费的职工及其所在单位。我们是一家中型建筑公司。2020年3月,我们启动了一个新项目,合同期为一年,将于2021年2月结束。可以享受阶段性延长社保降费实施期限的政策吗?【/S2/】A:根据政策规定,2020年2月1日以后新开工的建设项目在减免期间可享受工伤保险费阶段性减免政策,并按施工总承包进行分类,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具体计算方法是按照项目计划建设覆盖的减免年限与其计划建设年限的比例降低工伤保险费。根据延长企业社保费阶段性减免实施期限的政策,您的项目可享受减免优惠期限由4个月(3月至6月)延长至10个月(3月至12月),相应减免金额也较多。
大型企业大企业社保保费优惠政策是如何规定的?【/s2/】答:湖北省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2020年2月至6月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免缴的优惠政策;湖北省非大型企业和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可享受2020年2月至6月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减半的政策。2020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政策,也可惠及按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缴费的职工及其所在单位。我们是黑龙江省的一家大型企业。最近,我们已经足额缴纳了5月和6月的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我们能退还多交的社会保险费吗?【/s2/】答:根据延长企业社保费阶段性减免执行期限的政策,各省(湖北省除外)均将3家社会保险单位对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缴费减半的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0年6月底。你公司5、6月份,三个社会保险单位的缴费要减半征收。如果你公司在政策出台前的5、6月份已经足额缴纳了三家社保单位的缴费,在当地具体实施办法正式出台后,社保机构和税务机关会根据你公司的意愿和选择,在接下来的几个月内,或者冲抵你公司的缴费,或者返还。
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s2/】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能否继续申请延期缴纳社保费用?答:是的。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企业社会保险费阶段性减免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9号),因疫情导致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延期缴纳期间对盖州市、番禺金予以减免。
个体工商户【/s2/】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免交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的政策吗?
A:个体工商户参加社会保险有两种方式,即以单位或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根据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障费实施期限的政策,有职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加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参照中小企业享受部分单位缴费免缴政策;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如2020年确实难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自愿暂缓缴纳。 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申请缓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吗?答:是的。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如2020年确实难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自愿暂缓缴纳。2021年可以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2020年未缴费月,可在2021年底前缴费,缴费基数可在2021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内自主选择。【/s2/】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缓缴本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是否会中断缴费年限?【/s2/】答:不会,如果2020年各类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可以自愿暂缓缴纳。2021年可以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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