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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6种情形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发布时间 : 2022-01-02 06:30:5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1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和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是增值税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那么,在实践中哪些情况下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呢?今天,边肖首先为大家介绍深圳市专业工商注册公司注册的六个情况~
场景一:我们公司是一家燃油发电厂。2019年6月,我公司溧阳市大朗镇公司从政府财政账户获得发电补贴10万元。那么,这种补贴应该作为额外成本缴纳增值税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燃油电厂取得发电补贴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国税函〔2006〕1235号)文件:
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向购买方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收取的价款和价外费用的总和。因此,各燃油电厂从政府财政专户获得的发电补贴不属于规定的价外费用,不计入应税销售,不征收增值税。
场景二:我们公司是高科技企业。2019年6月,我们获得了中央政府50万元的科研项目补贴。那么,这项补贴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中央财政补贴有关问题的公告》(2013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3号)文件:
根据现行增值税政策,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场景三:我们公司是一家制药企业。为患者免费提供创新药使用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药后续免费使用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号):
药厂销售自产创新药的销售金额是指向购买者收取的总价和价外费用,提供给患者后续免费使用的同一创新药不属于增值税的销售范围。
创新药物是指经国家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注册,批准前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采用合成或半合成方法制备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s2/】场景四:我公司在资产重组过程中,所有实物资产及其相关的债权、债务、劳动力通过合并的方式转移至A公司。那么,所涉及的货物转让是否征收增值税?
根据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
在资产重组过程中,纳税人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与其相关联的全部或部分实物资产、债权、债务、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范围,所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属于增值税范围。
【/s2/】场景五:我公司在资产重组过程中,所有实物资产及其相关的债权、债务、劳务均以置换的方式转让给B公司。那么,涉及的房地产和土地使用权转让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根据附件2第1 (2)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
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全部或部分实物资产及其关联债权、债务和劳动力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转移给其他单位和个人,涉及的房地产和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s2/】场景六:我公司用备用资金购买非保本理财获得的投资收益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领域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一条:[/s2/]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及不动产说明》(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一项所称的保证收入、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以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上述金融控股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担保收入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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