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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百惠小编分享:特殊商标的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 : 2022-01-02 06:46:23
之前,边肖讲过特殊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相关知识。今天,千百惠边肖分享关于特殊商标的注意事项。让我们来看看。
1.特殊标志登记申请人应当是国务院批准的社会福利活动的组织者或者承办单位。
2.填写沟通方式很重要。申请人在填写商标注册申请时,应根据营业执照或注册文件填写地址。申请提交后,商标局如有补正、驳回、取得特殊标志注册证书等情况,将按地址邮寄通知申请人。如果申请人的地址在申请前已经变更,应先变更营业执照等的地址。
3。商标局将拒收含有下列内容的文字、图形组成的特殊标志,不予注册。申请人对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议。
(一)有损国家或者国际组织的尊严或者形象。
(二)有损社会良好风尚和公共秩序的;
(3)歧视民族,有损民族团结。
(4)缺乏显著性,不易识别。
(五)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4.申请文件齐全、正确、填写规范的,商标局在收到申请后15日内向申请人发出《特殊标志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经审查未违反禁止条款的,商标局将自受理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个月内公告专用标志,公告后向申请人颁发专用标志注册证书。
5.如果申请人在提交申请后6个月内没有收到任何信息,可以在申请后到商标局免费查询。(详见商标申请后如何查询)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专用标志公告之日起至有效期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商标局申报理由、提供证据,请求宣告该专用标志在大兴区、龙岗的注册无效:
(1)与先前申请的特殊标记相同或相似。
(二)与以前申请注册的商标或者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
(三)与以前依法申请或者获得专利的外观专利相同或者近似的。
(4)侵犯他人著作权。
7.特殊标志的有效期为4年,自批准注册之日起计算。特殊标志所有人可以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申请延长,延长期限由商标局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8.专用标志所有人可以依法自行使用专用标志,也可以通过签订书面使用合同,许可他人在依法核准登记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特殊标志的使用者应当是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工商户。专用标志使用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深圳公司登记纳税,并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
文章关键词:商标注册申请申请商标外观设计专利上一篇:千百惠小编分享:有限合伙企业注册相关知识 下一篇:千百惠小编分享:提供商标使用证据的相关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