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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百惠小编分享:提供商标使用证据的相关说明
发布时间 : 2022-01-02 06:49:18
商标侵权时,需要提供相关的使用证据。今天,千百惠给大家带来了关于提供商标使用证据的相关说明,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在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具体形式有:
1.商品贴商标,商品长沙,亮包装,容器,标签等。,或在附加标志、产品手册、小册子、价目表等上使用。通过直接附着、雕刻、贴牌或编织的方式生产商品;
2.商标用于与商品销售有关的交易文件,包括商品销售合同、发票、票据、收据、进出口检验检疫证明、报关单证等。
3.商标在广播、电视等媒体上使用,或者在公开出版物上发表,并以广告牌、邮寄广告或者其他广告方式为商标或者使用商标的商品做广告;
4.在展会和博览会上使用商标,包括在展会和博览会上提供使用深圳公司注册流程提供的商标的印刷材料和其他材料;
5.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使用形式。
其次,商标在指定服务中使用的具体表现形式有:
1.商标直接用于服务场所,包括服务手册、服务场所标志、店铺装饰、员工服装、海报、菜单、价目表、彩票、办公文具、文具等与指定服务相关的物品;
2.商标用于与服务相关的文件,如发票、汇款文件、服务提供协议、维护证书等。
3.商标在广播、电视等媒体上使用,或在公开出版物上发表,以及通过广告牌、邮寄广告或其他广告方式为商标或使用商标的服务做广告;
4.商标在展览会和博览会上的使用,包括在展览会和博览会上提供的使用商标的印刷材料和其他材料;
5.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使用形式。
三。以下情况不属于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
1、公布商标注册信息或者商标注册人关于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声明;
2.未在开放商业领域使用;
3.仅作为礼物使用;
4.只有转让或许可,没有实际用途;
5.仅为维持商标注册的目的而进行的象征性使用。
四。仅提交以下证据,不视为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
1、商品销售合同或服务协议及合同;
2.书面证词;
3.修改后的物证、视听资料、网站信息等是否真实难以辨认。;
4.物理对象和副本。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1.不可抗力;
2.政府政策限制;
3.破产清算;
4.不属于商标注册人的其他正当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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