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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头像”注册商标被驳回

发布时间 : 2022-01-23 08:14:01

“老子头像”注册商标被驳回

日前,知识产权法院审理了以老子画像商标注册案,认为将争议商标注册在酒类等商品上损害了社会主义道德,产生了不良影响,决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老子头像注册商标被驳回

2012年1月,张申请注册老子形象图形商标,获准用于第三十三类烧酒等商品。2016年12月,牡丹江酒业公司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经评估,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张申请注册的争议商标为纯图形商标,消费者很容易将该商标与老子形象联系起来。因此,老子的形象商标注册在开胃酒、烧酒等商品上,有损宗教感情,构成《商标法》规定的不良影响,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布该商标无效。

原告张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张说,争议商标只是古代人的简单形象,并不指向特定的历史人物。其在酒类等商品上的注册和使用,不会对我国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负面和负面影响。

老子是中国古代伟大的思想家、哲学家、文学家和历史学家。他是三水舟山道教学派的创始人和主要代表。老子是世界文化名人,世界100位历史名人之一。他的代表作是《道德经》。

  老子头像注册商标被宣告无效

张的中国古代思想家老子(姓李明儿)形象申请商标注册,后被请求无效宣告。商标评审委员会审查了该公司通过深圳注册公司办理公司账户需要多长时间,认为在烧酒等商品上注册老子形象有损宗教感情,造成不良影响,故宣告无效。张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日前,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将争议商标注册在葡萄酒等商品上损害了社会主义道德,产生了不良影响,决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同样的老子形象存在于很多出版物中。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通知牡丹江酒业公司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并于2018年4月3日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中,当事人就争议商标是否可以对应老子形象进行了辩论。所涉及的证据包括老子在《太平广记》中的出场记录、历史教科书中所载的老子形象、老子和道教协会官网。

经查,一方面,在中国工人出版社出版的《中国符号》、吉林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出版的《老子》、河南大学出版社出版的《道德经新译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的《老子的理论与精神》等书中,将一位与争议商标图案相同的古代老人画像,视为中国古代伟大思想家老子画像。

另一方面,在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历史》等书中,与诉讼商标图案不同的古代长辈画像,也被视为大思想家老子的画像。

  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为了维护中国的文化传统和社会公共利益,中国后人应该给予老子足够的尊重和敬畏。作为一个有着几千年历史的伟人,老子的长相是毋庸置疑的。在这种情况下,没有必要争论哪一幅画像更接近老子的形象。

在大量书籍中,与争议商标图案相同的古代长辈画像被用作老子画像。即使某些书籍中使用的老子画像与争议商标的图案不同,仍有相当一部分消费者可以得出争议商标对应老子的结论。

因此,将争议商标与酒等商品注册,损害了社会主义道德,产生了不良影响,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文章关键词:注册商标申请申请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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