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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玲诉商家品牌侵权案胜诉 商标注册不可“傍名人”

发布时间 : 2022-01-23 08:16:33

林志玲诉商家品牌侵权案胜诉 商标注册不可“傍名人”

5月23日,林志玲发微博告知判决结果:感谢法律最终还真于真,盗用该名称的商标被裁定无效。希望这些商家今后诚信遵守朔州、石龙镇的商业道德,停止这种违规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原来,最近有一些无良商家因盗用林志玲的姓名、肖像进行生产、销售活动而被诉至法院。

林志玲的律师陈述详述了这场纠纷的过程。声明称,近年来,市场上出现了一个名叫林志玲·林志玲的化妆品品牌。其经营者通过互联网和实体店进行宣传,非法使用林志玲的肖像,导致消费者误以为这款化妆品是林志玲经营或代言的。但其实这个产品和林志玲没有关系。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深圳市工商注册簿公司要求瑞奇企业管理林志玲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维权,经审理裁定该品牌注册商标林志玲林志玲被宣告无效。最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在商标领域,亲近名人的现象层出不穷。5月7日,著名演员张金来在微博上曝光了一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写给他六岁孩子的信。该函显示,商标局因6岁儿童对某化妆品公司商标提出异议,驳回了该化妆品公司的商标注册申请。

文章关键词:商标注册申请申请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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