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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商标别乱用,不良影响被驳回
发布时间 : 2021-01-22 16:05:36
关于第32973875号“民主”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
尚平字[2019]第0000252201号
【/br/】申请人:高委托代理人:北京四海龙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申请人不服我局驳回其“民主”商标第32973875号(以下简称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向我局申请复审。我们局接受了,现在审判结束了。
【/s2/】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如下:【/s2/】一、申请的商标系申请人独创,其在指定商品中的使用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二、经调查,与本案类似的商标已获准注册。三、申请商标使用后具有一定的知名度,进而能使申请商标与申请人形成独特的对应关系。综上所述,商标申请应当经过初步审定。【/s2/】经审查,认为【/s2/】申请商标“民主”是指在“谷粉;面粉;加工粮食等指定商品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商标审查遵循案件审查原则,申请人提及的与本案类似的商标已经核准注册的事实,不能作为本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的自然依据。申请人主张申请商标使用后获得一定知名度,可以使用和注册,缺乏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驳回被复审商品的商标注册申请。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向法院提交申诉,或最迟在15日内将申诉副本发送或以其他方式书面通知我局。
合议庭成员:王小源
王超
燕杰
2019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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