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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百科

为什么律师收费很复杂,没有一口价?

发布时间 : 2021-01-22 16:05:40

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不仅包括律师的技能,还包括他们的知识、能力和智慧。即使是法律上的小事,对于不同的律师,服务的质量和标准也是不一样的。

经常有人打电话问我:“我有个案子。律师费怎么收?”“我有律师事务所。做律师收多少钱?”

我告诉他:“律师费的问题很复杂,不能一口就报给你。大家见面再谈吧!”

有时候不得不说:“你的律师收费在5万到30万之间。具体费用要满足,要商量。”

有人惊讶,“律师费波动怎么会这么大?”大多数人会说:“律师收费有那么难吗?为什么其他行业可以在电话上付出代价,律师不行?”

是的,律师不能在电话里给你报价,也不能定价。因为律师这个职业和其他职业太不一样了。律师法律服务的特殊性决定了律师费用无法定价。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律师服务是一项高智能活动——律师的水平。客户不知道,不了解就不能电话报价

律师的法律服务不是像有的人说的“只看材料说话?”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不仅包括律师的技能,还包括他们的知识、能力和智慧。即使是法律上的小事,对于不同的律师,服务的质量和标准也是不一样的。

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行业和社会认可的标准和机制能够客观界定律师执业水平。现实中律师都是有执业证书的,更何况很少有人去看律师证。就算有,外人也很难看出修行的长短。至于实践的水平,没有办法评价和体现。

当你问律师服务的价格时,你只是打电话问价格。你是怎么知道不同律师在知识、水平、见识、技能上的差异的?你怎么知道他们的机会成本不一样?你怎么能拿一个执业一年五年,但业务不多的律师的报价,和一个大咖,行业内的大师级律师的收费相比呢?你知道他们在业务类型、运营模式、业务水平、控制你法律事务的能力、最终结果、质量等方面的区别吗?

有时候和会计说话,他们会说:“你的律师收费比我们的会计还高!”我开玩笑说:“从根本上说,我们的律师和会计师都属于咨询行业,都是脑力和体力劳动,但会计师的工作更侧重于技术,而律师的工作更侧重于智慧。”

当然律师也是评价职称的,只是律师的职称不被重视。其次,看来职称并不能真正体现一个律师的真实专业水平。有些硕士律师可能没有法学学士学位或者没有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过学术论文,但这并不妨碍他成为一名硕士律师。

律师的法律服务是一个“非标准”产品——不谈论标准就不能引用

虽然价格行政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行业协会都有自己的收费标准,但只有少数法律事务(主要涉及社会福利和弱势群体)由政府指导,其余为市场定价。

律师服务产品种类繁多,律师服务的标准也大相径庭。律师服务的产品不是“标准产品”。

在外人看来,律师的法律服务不可能有一个相对统一的价格,对于客户来说,这个价格很容易接受和比较,就像一部手机、一件家具、一套房子等有形的东西。律师服务是非标准服务,没有统一的国家标准。即使行业协会有规范,也是内部使用的业务指导的总结、归纳和建议。在客户眼里,律师这个职业还是那么专业,不容易识别、区分、评价。

虽然律师服务是一种“非标准”的标准,但所有良好的服务都必须在服务态度上有其共同的特点,如勤奋、周到和细致的关怀,这些都可以在效果上实现,可以更好地理解客户的意图,并有更完善、周到和细致的方案策略来组织各种因素以满足客户的目标。

在过程中更专业,有起点,有推理,有逻辑,达到服务对象的目的。往往会让人觉得比较开明,也会让人觉得律师说过“我有,我明白,但我说不出来”。

这种和律师的沟通,这种对律师能力和水平的理解和判断,怎么能用一句电话引语来区分呢?

律师的法律服务是一个体验式的定制化产品——不谈论如何服务就无法报价

律师服务作为一种服务产品,具有功能性、体验性和定制性。

毫无疑问,法律服务可以满足客户的一些功能需求,比如解决诉讼代理问题,比如解决合同修改问题,解决谈判方案的论证等。

而最简单的诉讼案件,律师代理似乎只满足基本的功能需求,即分析证据、起草诉状、开庭、收到结案判决书。

有些律师连这个都做不到。这类律师通常更容易在电话中向你报出一笔“交易”。但是你敢把你的案子交给这样的人吗?

很多客户不了解律师在法律事务上需要花费多少劳动,只关注律师费的价格——不知道律师要花多少时间和精力,无法报价

很多人觉得律师的工作很简单,觉得是一笔带过。事实上,这根本无法理解律师成为律师事务所需要付出什么。

在一审案件中写诉状看似简单,但律师的基本智力成果都在其中。因为即使申诉只有一页,律师也必须审查证据,调查原被告主体,梳理案件脉络,理清逻辑,选择本案的上诉路径...

投诉的撰写需要基于对整个争议的整体把握。它需要查明全部事实并分析所涉及的法律关系...不见面解释不清楚怎么办?

当然,有些人持有同样的法律事务。在这里问他们,再问他们。他们根本不问律师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标准,也不探究律师的职业成本和机会成本。一味追求低价,到头来你会吃亏。

当然,很多政府、行政机关、国企,甚至一些大型民营企业都在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律师服务机构。至于法律服务计划和服务策略,似乎很难检查它是否合适或更符合客户的目的。只比较价格是极其容易的。所以,很多通过竞争手段选择的律所,都陷入了“低价比”的泥潭。

【/s2/】对于这种竞争性选择方式,我们的做法是绝不给它“一口价”,给它几个方案,针对不同的服务内容、不同的服务深度和广度、不同的服务方案等设定不同的价格。



律师费为什么这么高?这是一个普遍的疑问。【/s2/】不仅是大量客户提问,很多律师也有困扰。与其被高昂的成本“震惊”,还不如算算律师的工作成本。律师工作的门道是什么?看到这些试用程序你会大吃一惊!

审判对于民事案件的代理非常重要。在庭审中,重要的不是说服对方或律师,也不是向我方出示;但在事实的基础上,通过举证和质证,可以说服法官接受我们的观点。

首先,审前准备:无痛苦地准备

在审判中,侃侃的谈话并不全是地址不明的废话,而是基于证据的有针对性的意见。那么针对性的意见来自于审前的精心准备。

( I)原告

原告作为诉讼案件的发起者,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应占据先发优势;但事情往往恰恰相反。原告在收集和固定证据证明自己主张的同时,也要考虑被告在诉讼中会如何举证和应诉。

1.固定证据

作为原告的代理人,原告委托我们的时候,案件还没有进入诉讼阶段。这时候我们可以根据当事人在诉讼前提供的材料筛选出有用的证据。同时,应指示委托人加强案件的关键证据,使所有证据能够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来证明我们的主张。

2.准备投诉

起诉状是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律文书,重点是澄清案件事实和诉讼请求。因为诉讼是基于“不起诉,不予理睬”的原则;因此,在撰写诉状时,应注意诉讼请求的全面性和GAI性,不要忽视小额请求,如违约金和利息的计算。

3.预设审判中可能出现的情况

作为专职律师,在案件描述和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的基础上,对审判中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假设,然后进行处理:

(1)预先假定对方律师对我们的证据材料的反应

针对同一案件的情况,如何质证对方,是我们举证后考虑的重点之一。在这里,我们应该使用替代,把自己想象成对方的律师,根据我们的证据材料来处理。

从原、被告两方面思考同一个案件,有利于深化案件,查清案件事实。同时,让我们检查一下我们的证据链是否完整。

(2)预先支持对方的证明和我们的回应

矛和盾是一个案子的两面。我们不应该只考虑手中的矛;应该多考虑一下手里的盾牌。根据案件的情况,我们应该预先假定对方会提出什么样的证据来证明什么主张。

只有认识自己,认识自己,才能慢慢来。预先支持对方的证据材料,还要想好怎么破对方的证据。如果能利用对方的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是最好的政策;即使不能,也要反驳对方,降低对方证明证据的能力。

(二)被告

被告作为诉讼主体,与原告相比处于相对被动的地位。但作为一名律师,如何从被动走向主动,是我们的代理思维。在某些情况下,确实不可能从被动变成主动,至少对客户来说是减少损失(止损)。

1.写回信

答辩状是被告在事实和法律范围内基于原告主张的回答和反驳。写答辩最重要的是要全面,要逐一回答原告的诉求。容易被忽视的是原告主张的违约金和利息的抗辩;如果原告主张利息或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但被告不答辩,法院可以在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直接同意原告主张的计算标准。

2.起草质证意见

被告律师接受委托人委托后,应及时与承包人联系,提交委托书等程序性材料,并阅读文件。

阅卷,即查阅原告向法院提交的支持其申请的证据,一方面可以使我们更客观地了解案件事实。这是因为当事人作为案件的一方,会有趋利避害的性质,必然会夸大有利因素,缩小不利因素。另一方面,我们应该更积极地回应法庭听证。阅卷后,根据原告提交的证据材料,详细拟定对原告提交的证据的质证意见。

3.整理证据材料应对诉讼

作为诉讼中的被告,被告似乎处于劣势。但经过仔细分析,被告在知道原告提交的证据(原告证据突袭除外)后,有针对性地准备证据材料,可以有效反驳对方证据或证明自己的主张。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被告在组织证据时,要反复思考,为证明而准备的证据材料是否能够满足充分的证明要求;是否能与原告提交的证据的质证意见一致;是否能与本案其他证据材料逻辑一致。



二.审判反应:依靠证据

庭审是整个民事诉讼活动的核心,法庭质证和法庭辩论是法庭审判活动的核心,其中法庭质证以事实审查为主;法院辩论更注重一般层面的法律适用。

( I)法院交叉质证

证据质证主要考虑证据的三个特征(客观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

1、质证因素的真实性

证据的客观真实性是诉讼证据最基本的特征。也就是说,诉讼所依据的证据是客观真实的,而不是主观的。在庭审过程中,重要的是审查证据是否是原件、原物、原貌,是否有篡改痕迹;是否是直接证据,不是传递的证据;是否能客观证明待证事实的真实性。

2.交叉询问中考虑的因素的相关性

关联性是证据质证的关键部分。客观真实的证据材料必须与被查明的案件事实有逻辑联系,才能证明被证明的事实。证据的关联性是在客观证据与被证明事实之间建立逻辑关系的桥梁。

在庭审中,关联性审查:一方面,主要看客观证据与待证明的事实能否搭建逻辑桥梁;另一方面,它取决于GAI对客观证据和事实的证明,即它们的内涵和外延是重叠还是交叉。

3.交叉询问因素的合法性

证据的合法性主要是指证据的来源、收集程序和形式是否符合法律规范和法律要求。审判过程中,只能对证据的合法性进行形式审查,不能进行实质审查。

(二)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是在原、被告双方都提供充分证据并完成质证后,以案件事实为基础的辩论意见。

在实践中,法院辩论有时会对案件的重点发表意见,以便更好地查明案件事实;有时根据整个案件,从宏观角度对法律适用进行概括和抽象。

但无论何种法庭辩论,其目的都是为了帮助合议庭查明案件事实,寻求法律真实无限接近客观真实。

三.庭后通信:起草详细的代理词

庭审时间有限,原审和被告都不能详细讨论;而且,在审判过程中,会出现新的意想不到的情况;这迫使我们在庭后写下详细的委托书。

代理词以案件事实和审判情况为基础,从更高的维度和角度将案件事实、证据材料和法律适用有机地结合起来,获得逻辑自洽的论证结构,从而说服合议庭采纳我们的观点。这也是代理词和诉状的本质区别。诉状更侧重于辩护和答辩的具体方面。

同时,我们打算写的代理词要详细恰当,突出重点,对重点部分和核心讨论加粗或下划线,更有利于吸引评委的注意力。

四.结论

审判的过程是对已经发生的案件事实进行追溯的过程,即从后到前的推理过程;但是案件事实的发展路径是从之前到之后,所以时间和空的不同会导致认知上的差距。

裁判(法官)和代理人不是案件事实的直接参与者、证人和见证人。要想跨越认知鸿沟,就必须依靠证据材料搭建桥梁,探索和接近客观真实,使法律真实无限接近客观真实,进而实现公正判决。

【/s2/】光是庭审过程就这么繁琐,其他任务甚至比普通人想象的还要难。所以,【/S2/】【/S2/】请给律师更好的理解自己的工作!

来源:法律诊所

原文来源:[/s2/]法律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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