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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欧盟法院认为恶意不以混淆为条件

发布时间 : 2021-01-22 16:05:45

土耳其的Koton拥有创立于1988年的时尚品牌KOTON,此后获得了很高的声誉。现在,土耳其、德国和俄罗斯是主要市场。纳达尔·伊斯特班(自然人)在2004年之前是科顿公司的经销商。2011年,纳达尔申请注册欧盟商标“Stylo&Koton”(见下图1),并将相关商品/服务划入第25、35、39类。科顿公司引用了之前的马耳他商标和在几个欧盟国家进行国际注册保护的商标(见下图2)。反对意见只是阻止有关申请被登记在第25类和第35类中。对于第39类,反对部和上诉委员会都认为货物/服务不相似,不会混淆。涉案商标被注册为39类后,科顿公司以恶意注册为由主张其无效,但撤销办公室和上诉委员会均不予支持。2017年,欧洲联盟普通法院也裁定(T-687/16)科顿的上诉被驳回,认为根据Chocaldefabriken Lindt & SPRüngli案(C-529/07),上诉委员会认为恶意设立要求所涉及的货物/服务相同或相似,存在混淆的可能性,没有错。鉴于纳达尔在第39类中的注册与被引用商标所使用的商品相去甚远,即使双方都有,科顿继续上诉。

2019年9月12日,欧洲法院发布了C-104/18P判决,认为纳达尔注册所涉商标是恶意的,应该无效。欧洲法院指出,如果商标申请不是为了公平竞争,而是为了通过践踏商业诚信损害他人利益,或者是为了获得与商标功能(特别是商标表明商品原产地的功能)相违背的专有权,可以适用《欧盟商标条例》(2007/2009)第52 (1)(b)条。在C-529/07案中,欧洲法院根据具体案件对法院的请求作出了回应(即,在申请有争议的商标时,许多制造商在国内市场上使用相同或类似的标志来表示相同或类似的产品,并坚持认为即使存在混淆,申请是否是恶意的)。据认为,“混淆”是确定恶意的考虑因素之一。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一定要被迷惑才有恶意。恶意要彻底检查。即使不存在混淆的可能,即使涉及的商标没有被使用,也可能构成恶意。虽然普通法院意识到需要根据“业务逻辑和时间及事件背景”进行全面审查,但在具体审查中却未能落实这一原则。判断纳达尔是否有意申请所涉及的商标,要考虑各种情况,包括其在25类和35类中的申请(即使这部分在本案中没有争议);还有就是纳达尔曾经是科顿公司的代理商,因此对科顿公司的商标非常了解。从这些具体情况来看,纳达尔公司是恶意的,科顿公司的上诉是应该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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