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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名成功代理第16931674号“双龙井”商标提供使用证据答辩案
发布时间 : 2021-01-22 16:06:07
[案例介绍]
被申请人“连云港天神热电有限公司”,简称“天神热电”,成立于1989年10月,属于电力、热力、燃气、水等生产供应行业,在行业内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较高。随着被申请人经营范围、规模和影响力的不断扩大,被申请人开始涉足白酒市场,其名下的“双龙井”商标在连云港海州区家喻户晓。2019年11月,被申请人田深热电收到商标局提供使用证据的回复通知,要求其提供申请商标2016年8月26日至2019年8月25日的商标使用证据。被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委托我公司全权处理提供证据使用的问题。与被申请人深入沟通后了解到,虽然使用了申请商标,但缺乏留存使用证据的习惯,在销售过程中也没有保留相应的收据和发票。在了解上述信息后,我公司提供专业指导,允许客户收集所涉及产品的实物照片、包装盒照片、传单、许可合同、供销合同、收据及文件,积极应诉答辩,并指导客户重新申请注册。
[检查结果]
商标局认为申请商标在规定期限内已经真实、有效、合法使用,不予撤销,维持注册;
后来重新申请的双龙井商标已经公布(申请号: 42396501).
[典型含义]
首先,商标局的统计数据显示,中国每年有近40%的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这是一个基本事实。但对于明显相似的商标,只通过音、形、意、整的讨论,这与评审不相似,很大概率会失败。因此,后申请人在三年内不使用在先壁垒商标而取消在先壁垒商标的申请是一种常见的手段,构成
第二,在实践中,当商标申请撤销时,被申请人应积极收集使用证据,如产品实物照片、宣传报告、购销合同、发票收据等。只要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商标局在审查阶段很可能会同意,商标保留。如果撤销申请人放弃后续的对抗程序,即使证据有瑕疵,商标仍将被维持。
第三,它也提供了一种在实践中经常使用的手段。在积极提供使用证据的抗辩的同时,也报告再次登记。这种情况下,只要之前的基本权利还存在,后续申请就可以大概率通过。然而,最终商标能否保留取决于申请人的积极使用和对使用证据的自觉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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