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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名成功代理第32279579号“正善”商标驳回复审案
发布时间 : 2021-01-22 16:06:09
[案件简介]
申请人上海正山食品有限公司委托上海伟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对32279579号“正山”商标(以下简称申请商标)申请驳回复审。商标局认为申请商标与第14884014号“商标”(以下简称被引用商标1)和第15661395号“商标”(以下简称被引用商标2)构成类似商标,驳回申请商标。
申请商标是申请人名下的主要商标,对申请人非常重要。该机构建议,申请人应努力申请商标,同时通过驳回复审程序使被引用的商标无效。经审理,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被引用商标无效,不构成障碍商标,决定对申请商标进行初步公告。
[典型含义]
本案是以我公司为代表的“无效+复审”相结合的成功注册的典型案例。申请人名下有“正山”商标在先注册,被引用的商标是对申请人在先商标的模仿。因此,企业在进行生产经营前,应提前做出合理的商标布局,在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中提前注册商标,防止其他企业抢注。同时,要做好商标的监控和管理工作,在品牌受损的情况下,积极攻击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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