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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名成功代理第25652300号“慕南枝”商标无效宣告案

发布时间 : 2021-01-22 16:06:13

[案例介绍]

2018年12月10日,申请人“上海轩亭娱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申请无效宣告第25652300号“穆南志”商标(以下简称争议商标)。

申请人是国内知名原创文学网站“七电”的运营人,争议商标“木南芝”是其网站上知名网络小说“木南芝”的作品名称。申请人主张该小说作品的标题和著作权归其所有,争议商标的注册侵犯了其小说作品的标题、著作权和商品化权。而且,经查询,被申请人以不正当手段注册了大量与各类小说同名的商标,违反了诚实守信原则。申请人提供了大量证据支持,请求商标局依法认定争议商标无效。

经审理发现,小说作品的所有权不在我国法律保护范围内,商标局不支持侵犯申请人小说作品的所有权、著作权和商品化权的主张。但经查证,被申请人擅自注册大量与知名网络小说、知名影视剧同名的商标,违反诚信原则,扰乱商标注册秩序,构成《商标法》所称“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最终,有争议的商标被宣布无效。

[典型含义]

【/s2/】网络文学作品中涉及的作品和人物的名字很有原创性,容易被一些申请者利用,以不正当的手段蹲着。因此,文学作品的经营者必须提前有效地展示自己的商标,以保护自己作品的权益。

商标局不会容忍任何违反诚信原则、扰乱商标注册秩序的行为。一方面,商标申请人应严格按照《商标法》的规定保护和使用商标;另一方面,对于注册商标,申请人应积极获取证据,运用法律保护自己。[/s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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