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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名成功代理第36256530号“交锋”商标驳回复审案

发布时间 : 2021-01-22 16:06:13

[案件简介]

申请人上海文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委托上海伟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对商标号36256530(以下简称申请商标)申请驳回复审。商标局认为申请商标和第15749550号商标(以下简称被引用商标)构成类似商标,故在“广告、零售用传播媒体展示商品、广告代理、广告策划”等商品上予以驳回

申请商标是申请人名下的主要商标,对申请人非常重要。在本案中,从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代理机构在申请人申请商标注册之前,为申请人提供了在先壁垒商标查询服务。经查询,发现本案存在壁垒商标,即引用商标。经调查,申请人发现被引用商标实际上并未在指定商品上使用,很可能是闲置商标,浪费商标资源。因此,代理机构建议申请人在申请商标注册的同时,对在先壁垒商标申请商标注销。由于商标撤销的审理时间较长,本案仍需重新审理,以尝试申请商标。经审理,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被引用商标已被撤销,不构成障碍商标,决定对“广告、零售用传播媒体展示商品、广告代理、广告策划”等产品进行初步公告。

[典型含义]

本案是公司通过“(登记+撤销三)+复审”方式成功登记的典型案例。现在商标申请量大,商标资源稀缺。许多商标很可能因为申请过程中的障碍而被拒绝。但大多数壁垒商标很可能是闲置商标,其商标所有人在成功注册后未能有效使用,是对商标资源的浪费。《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未使用的注册商标,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所以当申请人的商标因存在闲置障碍被驳回时,可以通过注册+撤销+复审相结合的方式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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