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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名成功代理第15339315号“夏浪”注册商标无效宣告案

发布时间 : 2021-01-22 16:06:13

[案例介绍]

2018年10月,伟明公司接受夏朗(以下简称申请人)的委托,以徐州安宁家具有限公司的名义申请无效“夏朗”商标(以下简称争议商标),争议商标名称与申请人夏朗完全相同,申请人为高级工艺美术师,省级工艺美术大师。 “丁一杯”中国木雕第一冠军,中国木雕艺术大师,在该争议商标申请日前,夏朗在木雕领域享有较高的声誉和影响力。 争议商标与夏朗的名称完全一致,未经申请人授权用于商业活动,侵犯了申请人的姓名权。


[检查结果]

争议商标的名称与夏朗先生的完全相同。被申请人以不当使用“夏朗”名称牟利为目的,将争议商标注册在竹木工艺品等商品上,损害了夏朗先生的姓名权。争议商标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所指的“损害他人现有在先权利”的姓名权情形。有争议的商标应当宣告无效。


[典型含义]

首先,根据近年来《商标法》的修改精神和商标局、法院的审查态度,强调商标要有使用目的,严厉打击恶意注册、名牌和搭便车行为;

其次,《商标法》第32条规定的在先权利,如姓名权,既要考虑争议商标与他人的名称相同,又要考虑名称权人在公众尤其是相关公众中的知名度。本案中,在争议商标申请日之前,夏朗先生在中国木雕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争议商标试图引导消费者将争议商标与知名人士链接,明显恶意;

再次,要注意个人品牌的维护,尤其是有名人效应的名字、昵称、假名,要早注册,早保护,防止被人盗用,影响自己品牌的运营。同时,当个人品牌受损时,要主动出击,积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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