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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名成功代理第29893122 号“创世文华...”商标驳回复审案
发布时间 : 2021-01-22 16:06:17
[案例介绍]
申请人“上海文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是伟明公司的老客户。“创世中文网”是申请人名下的重要网络品牌,已经注册为商标保护。
但在实际使用中,申请人对创世中文网站进行了整体设计,形成了更加复杂美观的商标申请模式。同时,申请人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在商标变更后会尽快对其进行保护。
2018年3月,申请人委托伟明公司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经审查,发现该申请商标与下列三个被引用商标相似,予以驳回。通过分析可以看出,商标局驳回的主要原因是申请的商标图样中,创世右上角有一个小字“文华”。由于文华的字体和大小与申请商标中的其他文字不一致,商标局单独审查了“文华”部分,并引用文华部分以前的类似商标驳回了申请商标。
由于申请商标是申请人实际使用的商标标记,对申请人来说极其重要。经专业分析,我公司代理人认为通过复试成功率较高,故申请人决定驳回复试。
最终商标局认定,申请商标和被引用商标在称呼和整体外观上是不同的,给消费者的印象也是不同的。即使它们共存于同一种商品或服务中,通常也不容易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因此,商标局决定对申请商标进行初步审定。
[典型含义]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总结出以下经验:
[/s2/]首先,即使商标已经注册,如果商标被重新申请,也有被拒绝的风险。【/s2/】本案“创世中文网”已成功注册,但在商标上加小字“文华”和“阅读优秀文学”后被驳回。
【/s2/】第二:实际使用中,商标标识如有变更,应及时保护。【/s2/】《商标法》明确规定商标标识变更后需要重新提交商标保护。
本案很好的解释了以上两条规则,因为注册商标标识变更后可能会形成全新的商标,所以必须提交保护,否则在实际使用中可能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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