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x

服务热线 :0755-83668828

工商百科

威名成功代理第18074636号“胜者为王”商标无效宣告案

发布时间 : 2021-01-22 16:06:19

[案例介绍]

2018年11月,申请人“上海轩亭娱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委托伟明知识产权对第41类教育娱乐类第18074636号商标“Winner is King”(以下简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申请。

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河南xi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注册..经调查,我公司向商标局声称,首先,“胜者为王”是申请人契丹上的网络小说名称,在相关公众中获得了一定的知名度;其次,争议商标的名称与“赢家为王”的名称完全相同,侵犯了“赢家为王”的“前作品名称权”;再次,争议商标的注册侵犯了申请人在先著作权的相关财产权和商品化权;最后,被申请人和申请人同属一个行业,在相关类别中冒用申请人的名义注册了一批与以前的文学作品同名的商标,恶意明显,并提交了相关证据支持上述主张。

被申请人答辩,我公司对答辩理由进行了质证。最后,商标局经审理认定,被申请人申请注册了一批与申请人及其分支机构的文学作品同名的商标,享有著作权和财产权,在启店上架等。,明显超出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明显的抄袭、剽窃、模仿他人以前文学作品名称的恶意,构成《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裁定该争议商标无效。

[典型含义]

权利人应当利用无效等手段维护自己的商标权。【/s2/】本案中,申请人拥有“胜者为王”的在先权利,但被恶意注册,因此他以合法的无效手段成功地使争议商标无效,保护了自己的权利。

商标局严厉打击恶意注册。【/s2/】申请人提出的其他主张没有得到商标局的支持,但恶意抢注和手段不当的原因得到了认可,说明商标局在打击恶意抢注方面做了很大的努力,申请人应尽最大努力争取此类案件。




上一篇:威名成功代理第16506862号“绿地假日GREEN…”商标无效宣告案     下一篇:威名成功代理第24499360号“锦桐”商标无效宣告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