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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名成功代理第16506862号“绿地假日GREEN…”商标无效宣告案
发布时间 : 2021-01-22 16:06:19
[案例介绍]
2017年9月,申请人“绿地国际酒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对注册商标第16506862号“绿地丽晶酒店绿地假日”进行无效宣告请求。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
1.“格陵兰”和“格陵兰”是申请人的商品名,在中国相关公众中有一定的知名度。有争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损害了申请人先前的商品名称权利。
2.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名下的商标号9986738“PRIMUS”在类似服务中构成类似商标。
3.有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对申请人以前使用过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进行先占性注册。
4.被申请人被转让以获得高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电集团)注册的争议商标。高店集团大量注册他人知名品牌,无商业用途,大部分商标已被宣告无效。被申请人与高定集团属于利益共同体,被申请人与高店集团存在明显恶意,违反诚信原则,扰乱商标注册秩序。
试验结果:
高店集团在没有合理解释的情况下,在其他服务上申请注册申请人的商标名称“绿地”、“绿地”和申请人引用的商标组合,其行为明显不公平,扰乱了商标注册管理的正常秩序,构成《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所指的情形。
申请人无效的理由部分成立。
[典型含义]
《商标审查和审理标准》列举了商标注册人三种典型的“其他不正当手段”:(1)申请注册多个商标,且与他人具有强烈意义的商标构成相同或者近似的;(二)申请注册多个与他人商号、企业名称、社会团体等机构名称、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3)申请注册大量商标,明显缺乏真实使用意图。大量未使用注册商标的囤积行为和以投机牟利为目的的商标注册行为,是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注册的最典型行为。本案中,被申请人属于(1)、(3)两种情况。伟明公司抓住对方的关键特征,直接击中要害,成功宣告客户代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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