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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名成功代理第19656433号“创世者”商标无效宣告案

发布时间 : 2021-01-22 16:06:20

[案件简介]


申请人上海文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委托上海伟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以申请人上海频世实业有限公司的名义,申请第19656433号商标(以下简称争议商标)的无效宣告..在申请争议商标无效宣告前,申请人曾在争议商标初审公告期间委托我公司申请商标异议,但异议未果。然而,申请人并没有放弃他的权利保护。在我公司的专业分析和建议下,他充分利用救济程序,启动了无效宣告程序。

“创世中文网”是申请人名下的原创文学门户网站,对申请人很重要,所以申请了商标“、”的注册。但争议商标的突出认定部分“创时”与申请人之前的两个商标相同,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中使用容易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因此构成近似商标。我们建议申请人在此基础上对争议商标提出无效申请。商标局经审理,认可申请人的主张,裁定有争议的商标在主要服务项目中应当宣告无效。

[典型意义]

本案中,申请人前期未对争议商标申请异议,后期启动的无效宣告申请成功。可见,商标无效申请的整体成功率会高于商标异议申请。这是因为商标局和商标注册申请同属一个部门,商标局很难推翻其之前的商标注册审查结论,而无效宣告申请的审查机关是裁判机关,与商标注册审查机关属于不同的部门,审查标准更严格,因此无效宣告申请的成功率相对较高。即异议不成功,不代表异议方案失败,可以继续申请无效宣告;也可以在注册后直接提交无效宣告申请,无需提交异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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