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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名成功代理第18306032号“霍夫曼...” 注册商标无效宣告案

发布时间 : 2021-01-22 16:06:23

[案件简介]

2018年2月,伟明知识产权有限公司接受贝希滕斯坦钢琴制造有限公司的委托,对编号为18306032的注册商标“霍夫曼八月霍夫曼”(以下简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

1.申请人享有“霍夫曼”号3695121和“霍夫曼”号5598599的在先权利;

2.争议商标是申请人以前使用过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抢注;

3.申请人对争议商标的申请是恶意的,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商标标识如下:

[典型含义]

商标不仅可以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还可以承载企业的商誉、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以及相关消费者的信任。因此,企业逐渐重视商标的注册和维护。对于企业来说,恶意注册商标的无效请求只是维护其商标权益的手段之一。如果法院最终维持有争议的商标,企业可能很难阻止注册人使用该商标。所以企业除了后期要注意维权外,前期也要注意商标的应用和布局,防止注册商标蹲在根上,防患于未然。在商标的战略布局上,可以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选择有特色的、原创的标志,不容易模仿。即使抄袭者成功模仿注册,也会增加后期维权的成功率;2.标志确定后,做好查询检索工作,减少因显著性或相似性而被拒绝的风险;3.注册成功后,做好管理和监控工作,因阶段不同,对抢注商标采取不同的程序;4.无效宣告程序要求权利人在注册商标注册后5年内提出。如果由于他自己的错误而超过了期限,无效宣告程序就不能再次启动。但是《商标法》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不受5年的限制。可见,商标的流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商标的保护。因此,企业应宣传和推广自己的品牌,并保留商标使用的证据,以防今后可能出现维权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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