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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名成功代理第19580420号“air”商标驳回复审维权案

发布时间 : 2021-01-22 16:06:23

[案件简介]

2017年2月,伟明知识产权公司接受三菱重工空调控系统(上海)有限公司的委托,驳回第19580420号申请(以下简称商标申请)。

申请人主要理由:申请商标商标局引用的商标“AIRTECH”第5309959号、商标“AGEAIR”第9579046号、商标“current generation AIR TOOLS”第17146825号、商标“OLAIR”第13808272号、商标“田/[/k0”第11228299号

商标标识如下:

[典型含义]

这是伟明知识产权公司通过讨论为客户争取商标权的典型案例。目前,我国商标申请数量逐年增加,但商标资源数量有限。核心商标和重要品牌被拒后怎么办?商标拒绝不代表结束。申请人应积极利用拒绝审查程序争取,综合分析审查成功率后再决定是否审查,以达到预期效果。

在商标审查的实践中,申请人经常因为拒绝太多被引用的商标而放弃审查。众所周知,虽然被引用的商标很多,但并不都是重大障碍商标,可以采取三个措施撤回重大障碍商标+复审争取。目前,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正在进行,商标注册审查正在加快。然而,中国的商标注册数量逐年大幅增加。因此,在注册审查中,审查员将音、形、义相近的商标视为被引用商标。这种情况下,申请人可以积极利用复审程序争取,整体存在明显差异时复审成功率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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