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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百科

商标侵权花样百出 诚信经营维权有道

发布时间 : 2021-01-22 16:06:25

商标是企业的灵魂,是企业品牌的象征。近年来,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商标已经成为企业无形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所蕴含的巨大商业价值让投机者感到兴奋,甚至冒险设立他人商标的“免费乘车”。侵权手段翻新,手段越来越老练,使得相关企业“受害”。如何识破这些模式,采取相应措施有效维权,是对相关执法人员和涉案企业的一个“大考验”。

《法制日报》记者梳理了4起典型的商标侵权案件,希望能帮助企业和个人提高维权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督促个人和企业适当竞争,诚信经营,保持市场纯净。

包装相似,误导消费构成侵权,停止生产

椰树集团是海南省从事椰子等热带水果深加工的专业公司,在中国饮料行业排名前十。椰子树集团生产的椰子汁在中国是一种非常受欢迎的饮料。2001年5月21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椰树集团获得注册商标1575561“椰树”的专用权。

2015年,椰子树集团的工作人员在市场调查中发现,一个名为“椰脉”品牌椰子汁的商标很容易让消费者误认为是“椰子树”椰子汁。据了解,该产品是海南新邦贸易有限公司委托广东中山创康食品企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饮料..

椰树集团以“椰树”品牌商标为驰名商标为由起诉新邦公司和创康公司,新邦公司和创康公司侵犯其商标权和商标的独特包装装潢。除了要求新邦公司和创康公司停止使用“椰脉”椰子汁企业的名称并公开道歉外,还提出了207万元的索赔。

新邦公司和创康公司表明,商标中的“脉”和“树”两个字不仅结构不同,而且在包装上占据很大面积,不会误导消费者。所以不存在侵权。

庭审中,法官仔细对比了“椰脉”牌椰子汁和“椰树”牌椰子汁的外包装,发现它们不仅是纸质外包装,而且由黄、蓝、黑、红、白五种颜色组成。商标也是垂直排列的,字体颜色和背景颜色是一样的。唯一不同的是经过处理的“椰脉”字,不是楷书。此外,两种椰子汁的净含量、外包装尺寸和形状几乎相同,容易误导消费者。最后,法院认定新邦公司和创康公司的行为侵犯了椰树集团的商标专用权,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裁定新邦公司、创康公司停止生产销售侵犯椰树集团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椰奶,赔偿椰树集团经济损失10万元。

新邦公司、创康公司不服判决,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调解,新邦公司和创康公司同意停止生产和销售“椰麦”牌椰子汁,并赔偿椰树集团有限公司经济损失8万元。

淘宝店主以他人品牌出售衣服被判侵权

在现代电子商务的影响下,很多店铺已经开始向互联网转移,淘宝是最重要的平台。由于门槛低,受众广,很多人在无意中成为网络侵权的主体。

为了更好地营销,国墨林在淘宝上注册了一个名为“伊春”的商标。有一次,他在淘宝上搜索“宜春”时,突然发现一家名为“韩国时尚服装店”的店,正在用“宜春”作为其卖衣服的广告。

国墨林迅速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商标侵权诉讼,要求“韩国时尚服装店”店主曾谋强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曾谋强辩称,他从未出售过带有“纯”商标的衣服,这不构成侵权,并要求法院驳回国墨林的诉讼请求。国墨林认为,曾谋强将商品名称认定为“纯男士新款”、“纯夏装新款”、“纯春秋新款”已构成商标侵权。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曾谋强并未直接在其销售的服装上使用注册商标“Pure”,而是在其销售的服装名称前加上“Pure”,以便有意购买该商标服装的消费者在使用该商标作为具体搜索的关键词时,可以搜索自己的店铺和产品。根本目的是利用“纯”商标的市场影响力,为自己寻求更多的商机。客观上秉承了“纯”商标的商誉,利用他人的注册商标推销自己的同类产品,这种行为也导致了“纯”商标目标客户的分流,从而对商标的市场影响力产生了不利影响。因此,曾谋强的行为侵犯了国墨林的商标权。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责令曾谋强停止在其淘宝店“韩国时尚服装店”使用“宜春”作为销售服装的广告,并赔偿国墨林经济损失。曾谋强不服判决,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海南省高级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

【/s2/】药企员工新起炉灶,真假葵花账本打官司[/s2/】

2003年至2010年,葵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先后申请了包括“葵花康宝”注册商标证书、“葵花娃娃”图、“葵花娃娃”图注册商标证书在内的外观设计专利证书。2009年,葵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华华公司签订协议,规定葵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享有中国和中国公司设计的基于“小葵花”家族的动画片版权。葵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国内各大新闻媒体投入大量资金,为“葵花娃娃”图形和印有“葵花康宝”字样的药品做广告。

徐和冷某均为葵花药业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员工。2012年6月18日,冷某君申请商标“葵花娃娃”注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注册商标证书。随后,冷某君、徐某作为股东于2012年11月16日成立广州白魁公司,并将“葵花娃娃”的注册商标许可给佛山市亿创生化公司。

葵花药业有限公司发现,佛山一创公司生产的葵花康宝品牌“感冒速贴”和葵花康宝品牌“透气鼻贴”的包装使用了相同的“葵花娃娃”图形和“葵花康宝”。经公证,向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广州市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亿创生化科技有限公司、冷某某、徐停止使用其公司享有的产品

经审理,法院认定,被告利用本案涉案图片进行商标注册、外部授权、包装盒印刷、相关产品生产销售等行为,直接侵犯了葵花药业公司对涉案图片的复制权。二审中,海南高级人民法院最终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连带赔偿人民币40万元,赔偿调查取证费人民币8500元。

【/s2/】字与字的区别在于,同类业务扰乱市场,改名补偿【/s2/】

兴城公司和兴城公司都是海口的幕墙设计公司。其中,兴城公司于1992年8月15日经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成立,经营范围涵盖铝合金型材、塑钢型材、铝合金门窗等。

2012年7月13日,经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成立兴兴城公司,经营范围涵盖门窗、幕墙、室内装饰工程、幕墙装饰工程、钢结构工程等的设计安装。公司成立后,星星城公司在网站上公示:“公司前身为海南星城幕墙装饰工程,从事幕墙装饰工程20年,拥有优秀的管理团队和丰富的施工经验”。

为此,兴城公司就企业登记行政纠纷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二审终结,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以“海南兴兴城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名义进行设立登记,违反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的有关规定。

兴城公司随后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其在品牌名称中使用兴城构成对兴城公司企业名称权的侵犯,要求兴城公司变更企业名称,并在全国媒体上发布停止侵权公告,赔偿损失10万元。

经过二审,海南高级人民法院认定兴兴城公司有“搭便车”的意图,足以造成市场混乱,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其他相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责令公司停止侵权,变更公司名称,在报纸上刊登停止侵权的公告,并赔偿损失。

规制市场商标法的相关规定

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造成混淆的。

第六十七条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或者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或者销售伪造或者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混淆视听的行为,使人认为其是他人的商品或者与他人有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

(2)擅自使用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商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缩写等。),还有名字(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说明别人有一定的影响力。

胡夫评论

随着创新经济的发展,知识产权在企业价值中的比重越来越大,商标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企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众多眼花缭乱、竞争激烈的商品中,大多数消费者依靠自己对商标的了解和信任来做出判断和选择。

因此,一些企业试图不劳而获,利用他人的商标获取非法利益。近年来,随着互联网、人工智能和电子商务的发展,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方式和方法也在不断更新和改变。一些企业试图浑水摸鱼,钻法律的空子。

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不仅损害了商标专用权人的利益,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消费者经常被利用消费者对名牌商品的信任来欺骗。所以,企业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不仅仅是一般的违法和诚信缺失,更是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

魔高一尺,路高一尺。针对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不断翻新和转型,立法、监管、司法部门也要与时俱进,创新思路和技术,编织一张秘密的法律网,修漏洞、扎紧牢笼,绝不给想不劳而获、乘人之危的侵权企业机会。消费者和商标所有者也应该保持警惕,睁大眼睛。遇到假冒商标时,要注意收集证据,及时投诉,使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成为人人喊打的街头老鼠。

资料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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