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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百科

企业字号的使用不当然属于注册商标的使用

发布时间 : 2021-01-22 16:07:54

原创曹利平中国商标杂志

要点:企业名称和注册商标都属于商业商标,企业名称是企业名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注册商标在核准注册要求、功能和专有权上有所不同。而且,企业名称和注册商标使用的评价机制是不同的。在撤销审查的情况下,使用企业名称当然不属于使用注册商标。



法律案件的事实

派对

上诉人(一审原告):方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圆公司)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

原审第三人:孙谋

案由:商标权撤销审查行政纠纷

2010年1月4日,方圆公司申请注册第7963367号“方圆”字样商标(以下简称争议商标)。核准注册的,该商标被核准用于第35类“广告;数据通信网络上的在线广告;业务管理协助;商业调查;企业管理咨询(顾问);市场调研;人事管理咨询;将信息编入计算机数据库;决算报告”服务,特殊期限至2021年7月6日。

2014年2月,孙向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申请撤销该商标连续三年。商标局要求方圆公司提交其在规定期限内(2014年2月15日至2017年2月14日)使用争议商标的证据。商标局认为方圆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在指定期限内真实有效地使用了争议商标。方圆公司不服,向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2018年6月14日,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第7963367号《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以下简称被诉决定)字[2018]第102065号。判决认为:方圆公司提交的证据难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无法证明争议商标在规定期限内为“广告”;数据通信网络上的在线广告;在商标法的意义上,已经使用了企业管理协助和其他服务。根据200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2001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撤销有争议的商标。

方圆公司不服被告的决定,提起行政诉讼。


接受审判

在一审诉讼中,方圆公司称其主营业务为资本投资,主要体现在《同类商品及服务清单》中的3602集团服务。

为证明其对争议商标的商业使用,方圆公司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方圆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奖项及相关报告。

2.百度搜索网页以“方圆”、“方圆”+争议商标认可的服务为关键词。

3.方圆公司与其关联公司之间的商标许可协议。

4.标有“方圆资本”的办公室内部照片、印有方圆投资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圆上海公司)的办公室水签照片、方圆上海公司与他人自2013年11月1日起签订的租赁合同、中建服务中国商标栏、法官对2020年18份合同的陈述、2016年11月的租金发票等。

5.2015年,方圆上海公司与他人签订的《客户资金监管协议》等。

6.2016年4月完成的宁波某公司《重大资产收购报告书(草案)》;沙谋与联代理(香港)有限公司于2014年1月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以及联代理(香港)有限公司与上海某公司签订的股份认购合同。

7.2012年,方圆上海公司与金泉投资顾问国际私人有限公司、金泉投资顾问(亚洲)有限公司和金泉投资成长资本中国有限公司签订咨询服务协议。英文《咨询协议》【中译本,本合同双方均译为方圆资本(亚洲)有限公司和方圆资本股权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8.2015年10月,方圆资本(亚洲)有限公司出具保密协议,为他人提供投资分析,并承诺对对方提供的信息保密。

9.2014年4月、2015年12月、2016年6月,方圆资本(亚洲)有限公司委托他人进行相关事务研究,并就委托事项订立了《委托业务研究协议》、《委托服务协议》、《保密协议》。

10.从2014年到2016年,Netease.com和Hexun.com发表了报告,其中提到“喷泉背心合作伙伴,一家私募股权公司……”Sina.com和格致Auto.com发表了题为《中国文化与方圆资本减持IMAX中国》和《方圆资本逼近收购贝利安防系统公司》的报告,主要涉及投融资项目。

投资界网站上的一篇报道称,方圆资本(亚洲)有限公司被评为“2014年中国私募股权投资机构50强”、“2014年中国私募股权投资机构50强(外资)”。

11.“方圆资本2015年第一届医药CEO圆桌会议”,会议照片,方圆上海公司与其他人签订的会议服务合同,会议材料中提到“方圆资本于2014年1月通过股东协议转让和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方式投资柯华生物战略”等。

12.Whois网站查询fountain vest partners(亚洲)有限公司持有的域名以及由相应域名解析的“方圆资本”网站信息;2017年2月方圆上海公司出具的微信公众平台认证公函,公司微信官方账号名称为“方圆资本”。

13.“方圆资本”百度百科词条解释为“方圆资本基金约44亿美元……方圆资本在中国市场的许多大型复杂投资案例中发挥了重大作用……方圆资本致力于与被投资企业的优秀管理团队合作……”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方圆公司提交的证据难以证明其注册争议商标在规定期限内被批准使用;人事管理咨询”等服务已用于真实、合法、有效的业务,因此被告的判决是正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裁定驳回方圆公司的诉讼请求。[1]

方圆公司不服原审判决,提起上诉。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在方圆公司提交的记录证据中,方圆公司或其与方圆公司同名的关联公司在资本投资、投资分析等相关业务中使用“方圆”或“方圆资本”作为企业名称,而不是在核准的服务中作为争议商标,以区分服务来源,因此应撤销争议商标。原审判决和被告关于争议商标注册的决定违反2001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的结论是正确的,应予维持。据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


注重评价

商标注册的目的不仅是获得商标专用权,而且是为了使用和发挥商标的作用。我国2001年《商标法》第44条第4项、2013年《商标法》第49条第2款确立了连续三年不使用和撤销注册商标的制度,强调商标所有人有使用其注册商标的义务,并把商标使用作为维护注册商标效力的必要要件。

本案中,方圆公司提交了大量与其经营活动相关的证据,证明其在规定期限内实际使用了争议商标。但经过行政复议和法院诉讼,一致认为记录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商标所有人实际使用了争议商标,争议商标最终被撤销。当商标所有人的商业名称与争议商标相同时,如何区分商标所有人使用其商业名称和使用其注册商标,判断争议商标是否得到了真实、合法、有效的使用,是本案争议的焦点。

企业名称和注册商标都是商业标志,是企业名称的一部分。企业名称与注册商标在注册审查标准、功能、专有权等方面存在差异。

企业名称是市场主体用来表明其身份并将其与其他商业实体区分开来的文字符号。中国的企业名称通常由四个要素组成:行政区划、商号(或商号)、行业或商业特征、组织形式。外国企业的名称应按照中国企业的命名惯例翻译成中文。用来判断企业名称是否相同或相似的主要因素是企业名称。企业名称专有权的性质是行政机关赋予经营单位在登记管辖范围内专有使用该名称的权利,但企业名称不限于仅在登记管辖范围内使用。企业名称在功能、专有权等方面与企业名称相同。

注册商标是由商标注册机构核准注册的,用于标明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商业标记。商标注册人有权在核准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并有权禁止他人在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类似的标记,以防混淆。

正是由于企业品牌名称和注册商标的上述主要差异,其使用的评价机制才不同。企业名称用于表示主体身份的使用主要强调规范性和准确性。我国商标法中的商标使用,是指在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商品交易文件中,或者在广告、展览等商业活动中,使用商标,以识别商品来源。与使用企业名称相比,撤销审查案件中注册商标的使用具有以下特点:

一、注册商标的使用该商标应用于批准使用的商品或服务

一个企业只有一个品牌名称,但可以同时持有多个商标。企业在整个经营活动中使用自己的品牌名称,并不涉及密切相关的商品或服务,但需要根据相应的不同商品或服务使用不同的商标。因此,提及企业名称只能使相关公众对特定的企业主体有所了解,而不能使相关公众将其与特定的商品或服务联系起来,进而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

注册商标的使用不仅仅是在商业活动中使用商标标识,而是在其认可的商品或服务中使用商标,包括商品或服务交易、广告宣传等商业活动。在撤销审查的情况下,商标注册人想要维持其商标注册的,主要证明是争议商标在指定期限内在核准的商品或者服务中的使用状况。

在本案中,争议商标被批准用于第35类“广告;数据通信网络上的在线广告;业务管理协助;商业调查;企业管理咨询(顾问);市场调研;人事管理咨询;将信息编入计算机数据库;账户报告”服务。根据《同类商品和服务可比表》的解释,个人或组织提供的第35类服务主要是以帮助商业企业经营或管理为目的,帮助工商企业经营活动或经营职能的管理为目的,通过广告部门为各种商品或服务提供服务,以通过各种传播手段向公众做广告为目的。可见,用于商标核准的服务是对商业活动的辅助和帮助性服务,而不是为企业本身从事广告、经营管理、市场调研等活动。

方圆公司认为其主营业务是集团3602的资本投资等财务,其提交的证据主要反映其在投资领域的业务。如《客户资金监管协议》反映方圆上海公司在相关股权转让项目中作为参与资金监管的一方履行协议;方圆资本投资项目、方圆公司组织的投资项目会议等材料中反映的“方圆”,主要是方圆公司自身投资业务的体现,与争议商标核准使用的商业活动服务无关。

其次,使用注册商标应该能够识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

企业名称是企业名称或企业简称的组成部分,使用企业名称的主要目的是对企业主体起到借鉴作用。因此,企业名称的使用不一定是象征性的使用,可以用于广告语言、宣传报道或其他解释性文字。注册商标的使用是为了使相关公众认可其为商标,进而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相关公众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可以区分同类商品或服务的不同供应商,以“识别品牌购买商品”,这是商标最基本的功能。因此,商标的使用必须使相关公众能够在商标和他们标记的商品或服务之间建立联系。

本案中,“方圆”字样出现在方圆公司提交的相关协议、网络报告、会议导读卡等证据中,或者出现在文章的标题或正文内容中,如标题“中国文化与方圆资本减持IMAX中国”,百度百科介绍“方圆资本在中国市场众多大型复杂投资案中发挥了重大作用”;或出现在协议主体企业全称中,如方圆资本(亚洲)有限公司与他人签订的《委托业务研究协议》。上述证据中的“方圆”或“方圆资本”并未与核准使用争议商标的广告及其他服务建立联系,而是主要作为陈述句的主语出现,且没有标注商品或服务,因此不属于商标使用标志,但主语名称的使用是指形式。再比如“方圆资本(亚洲)有限公司”,属于企业名称。上述证据中出现的“方圆”字样,明显是作为方圆公司或与方圆公司同名的关联公司在资本投资、投资分析等相关业务中的企业名称,而不是作为核准服务中有争议的商标,用以区分服务来源。

第三,使用商标的外文译文不属于使用注册商标

根据我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国内企业可以申请外国名称登记,外国企业也可以申请中国企业名称登记。因此,使用同一企业的中外商品名称,可以视为使用企业商品名称。

但是,注册商标的商标标识以申请注册时提交的附图为准。为了维持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注册的中国商标的注册,需要审查商标注册人在中国实际使用中国商标的情况,外国企业使用外国商标不能视为使用中国商标。

本案争议商标为中文“方圆”,方圆公司提交的部分商标使用证据为外文合同,不反映争议商标。为了表明其通过这些合同使用了有争议的中文商标“方圆”,方圆公司在撤销审查的行政程序和诉讼程序中委托翻译公司将这些外文合同翻译成中文“方圆”。对此,有两点值得说明:第一,即使在外文合同中使用相关文字属于商标使用标记,且外文可以翻译成中文“方源”,也不能视为争议商标使用中文“方源”。维持商标注册是商标所有人自己使用商标,应当严格按照核准的商标标识使用。第二,商标的使用应向相关公众开放。在争议阶段,委托翻译机构将外文翻译成与争议商标相同文字的情况发生在争议处理阶段,不属于在公开商业活动中使用争议商标。

当然,在复审案件中撤销该商标的使用,也应当限制使用是否发生在规定的期限内,以及批准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是否全部用于真实有效的商业活动。此外,不排除在某些情况下,当企业名称和注册商标使用同一种语言时,使用企业名称可以同时起到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即也可以视为使用注册商标,但这需要商标所有人给予充分的证据证明。

综上所述,商标注册人不能仅仅因为其商业名称与争议商标相同,即其在商业活动中使用商业名称的行为就可以替代使用争议商标义务的假象,导致争议商标因连续三年未使用而被撤销。

给…作注解

[1] 参见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8)京73行初10897号。[2] 参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9)京行终5596号行政判决书。

作者: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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