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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名成功代理第22743908号“云媒股份...”商标驳回复审案
发布时间 : 2021-01-22 16:08:20
[案件简介]
2017年11月,上海伟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接受山东云媒体软件有限公司的委托,申请对编号为22743908的“云媒体股份云图”商标(以下简称申请商标)进行驳回复审。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是:6个被引用的商标,如商标局引用的4760984号“云”、6297165号“云”、15015931号“云DESIGN”,在称呼、含义、整体外观上有明显区别,不构成类似服务中使用的类似商标。
商标标识如下:
经审理,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与被引用商标1-6在称呼、含义、整体外观等方面可以区分,不构成在相同或者类似服务中使用的类似商标。商标评审委员会最终裁定,申请商标应当一审公告。
[典型含义]
商标审查标准规定,商标近似应当以商标本身的音、形、意、整体表达为基础,以相关公众的普遍关注为标准,采用整体观察和主要部分比较的方法,判断商标标识是否相似。在这种情况下,商标申请的“云媒体”来源于申请人的品牌名称,这是一个没有特殊含义的虚构词汇。与被引用商标1-4中“云”的含义明显不同,单个“云”字本身意义略小,不能给予太强的商标保护。同时,申请商标中的“云”来源于申请人的品牌名称“云媒体”,与之形成对应关系。被引商标5-6中的“云”作为单独的商标,很难起到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汉字是我国的官方声音,也是消费者商标识别的主要部分。相关公众可以通过汉字区分申请商标和引用商标5-6。综上所述,申请商标和被引用商标1-6在含义和称呼上有明显的差异,总体来说在logo上差异还是比较大的。即使用于相同或者类似的服务,也不会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解,申请的商标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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