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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关于加强商标注册便利性提高商标注册效率的意见。
发布时间 : 2021-10-30 10:37: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总局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滴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习期,根据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明确要求,落实国务院“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中商标品牌战略的部署, 进一步提高商标审查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品牌在引领经济发展和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中的重要作用,现就深化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是加强改革,明确改革目标。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深化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完善商标审查制度和机制,聚焦国际领先水平,推动商标审查质量和效率全面提升,有效应对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增长,进一步缩短商标审查业务周期。到2017年底,在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发放时间由3个月缩短至2个月、商标注册审查周期由9个月缩短至8个月的基础上,到2018年底实现以下目标: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发放时间由2个月缩短至1个月,商标注册审查周期由8个月缩短至6个月, 商标转让审查周期由6个月缩短至4个月,商标变更和续展审查周期由3个月缩短至2个月。
二是推进简政放权,改革体制机制。
(一)加快商标审查合作中心建设。在现有商标审查合作中心大规模审查能力的基础上,东莞商标审查合作中心于2018年4月形成了实际审查能力。同时,根据商标申请实际增长情况,统筹设立2-3个京外商标审查合作中心。根据承担的考试任务,现有商标考试合作中心将适当扩大规模和人员数量。
(二)提升地方商标受理窗口服务水平。加快地方商标受理窗口的申请设置审批,将原集中审批改为随申请审批。打开当地商标受理窗口的网上申请权限,增加个人网上申请自助终端,扩大受理商标的业务范围。安排人员指导当事人网上提交申请,增加查询商标业务流程信息、打印发布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提供商标业务咨询等功能,进一步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三)加强对商标审查合作中心的指导和监督。加强审查员岗位资格审查和质量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商标工作各环节时限要求,实现审查员和审查内容双随机抽样。加强对考试标准和工作程序执行情况的监督指导,定期召开各商标考试协作中心参加的考试业务会议,共同研究商标考试业务重大问题,确保考试标准一致执行。
三是优化评审流程,提高评审效率。
(四)加快发布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增加扫描录入、书评等预处理能力,优化流程环节,加强节点管控,量化目标任务。2018年上半年,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将以电子方式发布,由当事人自行网上打印,进一步缩短了发布时间。
(5)缩短商标检索的盲期。增加各商标考试协作中心的正式考试能力,按实质性考试工作比例充实正式考试人员,调整优化正式考试工作流程,明显缩短外部网络检索的盲期。
(六)推进商标业务电子出版。整合现有商标图书400余册,推动商标业务文书由纸质邮寄逐步向电子分发转变。加快推进电子送达和电子登记证制度建设,提高流程信息透明度,开通短信、邮件提示功能,替代优化部分纸质投寄功能。
(七)提高变更、转让和续展审查效率。继续发挥商标后续业务快速审查通道作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合理配置北京以外的商标审查合作中心,承担变更、转让、续展的审查任务。规范商标变更、转让、续展审查标准,优化工作流程。引导当事人网上申请商标变更、转让和续展,提高网上申请比例。
(八)推进商标专用权审查制度。根据商标申请量的增长,适当扩大实体审查员数量,加强独任审查员培训,优化独任资格审查,扩大独任审查员规模。加快京外商标审查合作中心商标审查能力建设,缩短商标实质审查周期。
四、加强技术支撑,提高智能化水平。
(九)全面推进商标注册电子申请。在商标电子公告的基础上,2017年底商标初审后一周内公布初审公告,从申请到颁发商标注册证书的时间整体缩短一至两个月。加快商标电子服务和电子注册证体系建设,同时推进商标复审、异议、撤销三年不使用等建设规划和项目立项的网上申请,2019年完成商标公共服务全电子化体系建设。
(十)提升商标审查智能化水平。持续完善和优化商标注册管理自动化系统,提高考试系统稳定性和运行速度,为保障考试效率提供技术支撑。建立商标案例数据库,便于检索历史数据。建立智能考试辅助系统,利用大数据、云计算、全文检索等先进技术手段辅助生成考试意见。探索图形商标的智能检索技术,通过图像识别、机器学习和人工智能优化商标审查的检索结果,提高商标图形检索的质量和效率。
五、推进修法,夯实改革基础。
(十一)研究简化商标申请受理条件和审查事项。取消提交主体资格证书的要求,简化申请材料。演示并付款后,方便先发出验收通知。论证取消相关原因审查的可行性。
(十二)论证商标异议和复审程序的改革。将研究异议申请的法定期限由3个月缩短至2个月,将补充证据期限由3个月缩短至2个月,缩短商标确认期限。
(十三)探索和提升注册商标使用义务。论证建立闲置注册商标依职权清理制度,加大商标所有人在注册续展后一定期限内提供使用证明的义务,杜绝商标囤积和商标注册出售。加大对侵权假冒的处罚力度。
六、加强宣传引导,推进社会共治。
(十四)加大商标法律知识的宣传普及力度。充分发挥总局门户网站和中国商标网的宣传功能。建立商标普法宣传长效机制,充分利用互联网传播平台,推进“商标普法进互联网+”行动。积极开展“4·26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5·10中国品牌日”等专项活动。发布中国商标品牌战略年度发展报告。
(十五)着力提升社会共治水平。加强与电商平台、实体超市等经营主体的沟通,引导其正确认识商标文件的法律意义,避免给商标申请人增加额外义务,回应利益相关方对商标文件的正常诉求。充分发挥商标代理机构在商标工作中的积极作用,督促其正确引导商标申请人对商标工作的认识和对商标申请的期待,进一步提高商标代理的质量和水平,降低商标申请被纠正、驳回、驳回和质疑的概率,增加商标申请人的满意度。
七、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改革成效。
(十六)统一思想认识。加强思想引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要求上来,统一到总局党组关于深化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的决策部署上来,深刻认识进一步完善商标审查体制机制、提高商标审查质量和效率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全面协调推进改革工作,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十八)完善协调机制。建立商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工作沟通机制,保障商标业务顺利进行。总局直属有关部门和单位支持商标审查合作中心开展工作,发挥职能作用。
(十九)及时保障资金。适应改革任务需要,加强商标业务经费和信息化建设经费保障。适度调整商标申请的个人成本,根据年度审查的数量和质量,及时计算和分配商标审查合作中心的经费。
(二十)人才队伍建设。着力推进商标评审队伍职业化,不断优化、调整、充实评审人员力量。支持北京以外商标审查合作中心的组织和人员配备。开展总局有关部门与北京市外商标审查合作中心干部双向挂职工作。加强商标助理的长期管理和培训。
各单位要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形成合力,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加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要求,回应社会关切,满足社会诉求,解决企业实际问题,以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为抓手,深入实施品牌战略,推动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化,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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