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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1-10-30 10:37:22

2017年8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改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外交部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指导意见的通知,原文如下:

近年来,中国企业海外投资步伐明显加快,规模效益明显提升,在带动相关产品、技术和服务“走出去”、推动国内经济转型升级、深化与相关国家互利共赢的惠州、推动“一带一路”建设、发展具有国际产能的惠州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国际国内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变化,中国企业对外投资既有良好机遇,也存在诸多风险挑战。为加强对境外投资的宏观指导,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促进境外投资持续、合理、有序、健康发展,有效防范各种风险,更好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新思想、新理念、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 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稳中求进的总基调。 牢固树立和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定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不断打造更加全面、更加深入、更加多元的对外开放格局。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一带一路”建设为导向,深化境外投资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引导和规范企业境外投资方向,推动企业合理有序开展境外投资活动,防范和应对境外投资风险,促进境外投资。


二、基本原则。


——坚持企业主体。在海外投资领域,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按照商业原则和国际惯例开展海外投资。企业要在政府的引导下,自主决策,自负盈亏,自担风险。


——坚持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提升境外投资便利化水平,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简政放权、简政管理一体化改革,优化服务,坚持以备案制为基础的境外投资管理模式,实行资本下的托管市场化运营机制,按照“鼓励发展+负面清单”模式引导规范企业境外投资方向。


——坚持互利共赢。引导企业充分考虑投资目的地国国情和实际需求,注重与当地政府和企业互惠互利的惠州,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促进惠州互利共赢。


——坚持防范风险。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统筹国家经济外交战略全局,坚持法律法规,合理把握境外投资重点和节奏,积极做好事前、事中、事后境外投资监管,有效防范各种风险。


三.鼓励海外投资。


支持有能力、有条件的国内企业积极稳妥开展海外投资活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深化惠州国际产能,带动国内优势产能、优质装备和适用技术出口,提升我国技术研发和制造能力,弥补我国能源资源短缺,推动我国相关产业升级。


(1)重点推动有利于“一带一路”建设和周边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的基础设施海外投资。


(二)稳步开展海外投资,促进优势产能、优质设备和技术标准的出口。


(3)加强海外高新技术和先进制造企业在惠州的投资,鼓励设立海外R&D中心。


(4)在认真评估经济效益的基础上,参与海外油气、矿产等能源资源的勘探开发。


(5)聚焦农业向惠州拓展,在惠州开展农林牧渔领域互利共赢投资。


(6)有序推进贸易、文化、物流等服务领域的境外投资,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络,依法合规开展业务。


四.限制海外投资。


限制境内企业开展不符合和平发展外交政策、互利共赢开放战略和宏观调控政策的境外投资,包括:


(一)在尚未同中国建交、处于战争状态或者根据中国缔结的双边和多边条约、协定需要限制的敏感国家和地区进行境外投资。


(2)境外投资房地产、酒店、影院、娱乐、体育俱乐部。


(三)设立无特定产业项目的境外股权投资基金或者投资平台;


(四)使用不符合投资目的国技术标准的落后生产设备开展境外投资。


(五)不符合投资目的国环境保护、能源消耗、安全标准的境外投资。


其中,前三类必须经境外投资主管部门批准。


5.禁止境外投资。


禁止境内企业参与危及或者可能危及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的境外投资,包括:


(一)未经国家批准,涉及军工核心技术和产品出口的境外投资。


(二)利用我国禁止出口的技术、工艺和产品进行境外投资。


(3)境外投资赌博、色情。


(四)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禁止的境外投资。


(五)其他危害或者可能危害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的境外投资。


不及物动词保障措施


(一)实施分类指导。鼓励境外投资,要进一步提高税收、外汇、保险、海关、信息等服务水平,为企业创造更好的便利条件。限制境外投资,要引导企业审慎参与,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必要的引导和提示。对于被禁止的境外投资,应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


(二)完善管理机制。加强境外投资真实性、合规性审查,防范虚假投资行为。建立境外投资黑名单制度,对非法投资实行联合惩戒。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引导境内企业加强对所辖境外企业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境外投资决策、财务管理和违规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资本制度。完善国有企业境外投资审计制度,维护境外国有资产安全。


(3)提高服务水平。制定境外投资运营行为准则,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境外合规运营风险审查、控制和决策体系,深刻理解惠州市境外投资政策法规和国际惯例,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合法运营。加强惠州在投资保护、金融、与有关国家人员交流等方面的制度化建设,为企业开展海外投资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支持发展境内资产评估、法律服务、会计服务、税务服务、投资咨询、设计咨询、风险评估、认证、仲裁等相关中介机构,为企业境外投资提供市场化、社会化、国际化的商务咨询服务,降低企业境外投资经营风险。


(4)加强安全。定期发布《国家投资运营便利化状况报告》,加强对企业在高风险国家和地区投资的指导和监管,及时预警通报相关国家重大政治、经济、社会风险,提出应对方案和防范措施,切实维护中国企业海外合法权益。督促企业开展境外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做好项目安全风险预测和应对,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加强安全培训,提升企业防范境外投资安全风险的能力。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意见要求,合理把握境外投资方向和重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落实工作责任,抓紧制定出台配套政策措施,扎实推进相关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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