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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2-03-19 00:46:19

国家财政部关于延续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继续免征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

2017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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