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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36)--“三品王”商标驳回复审行政诉讼案
发布时间 : 2021-01-22 16:07:38
上海伟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根据多年处理商标疑难案件的经验,对一些典型案例提出了专业的分析意见,供读者参考:
(36)-“三品王”商标被驳回,行政诉讼案件重审
简短的
商标驳回复审行政诉讼案
案件号。:
2015(支)中字第02546号
法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审判时间
2015年9月24日
申请商标
被引用商标
(a)法院
(二)乙
(3).
申请号
10200366
注册号
6774172
8770370
9670802
申请人
广西三品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
宜兴市宜城镇四清发型设计店
张家港绿舟源贸易有限公司
陈冠汉
指定类别
43类餐饮住宿
指定类别
43类餐饮住宿
申请时间
2011-11-17
申请时间
2008-06-10
2010-10-22
2011-07-04
登录时间
2016-08-07
登录时间
2010-09-21
2012-02-21
2012-07-20
简短的
【/s2/】基本商标不续展无效:【/s2/】广西三品王餐饮公司3070814号(基本商标),2003年4月7日备案,2003年7月7日注册,有效期至2013年7月6日
【/s2/】新申请——(驳回):【/s2/】广州三品王酒家于2011年11月17日申请第43类“餐饮具”商标“第10200366号”,商标局认定其与引用前的商标相似,予以驳回。
【/s2/】拒绝复审-(失败:【/s2/】广州三品王酒家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是对以前基本商标的连续注册,引用商标1、2、3不应成为申请商标注册的障碍。但在复审期间,原基本商标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续展,丧失了专有权。因此,2014年12月,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驳回复审服务中的商标注册申请。
一审失败:2015年4月,一审法院支持TRAB的原判,驳回原告桂西三品王的诉讼请求。
【/s2/】二审-成功:【/S2/】2015年9月,二审法院认为该商标申请是原在先基本商标商业信誉的延续,裁定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驳回商标的新决定,最终成功申请商标注册。
法院判决
申请商标的申请人与实际使用人一致,相关公众可以将在相同或者类似服务上申请的商标与在先商标进行关联,不易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因此,撤销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行政判决,撤销了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商标驳回复审决定。
专业经验
1.企业应当及时申请续展过期商标;
2.商标注册成功后,很容易坐以待毙,放松心情。后续还涉及续保、变更、过户、注销等手续和风险。企业应重视商标管理,安排专人负责商标管理和监控;
3.商标驳回是一种常见的程序。企业应积极提出复审,坚持根据情况进行一审和二审,利用法律赋予的救济权争取商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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