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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公司注册」财政部就职工教育经费财务管理征意见
发布时间 : 2021-05-18 18:04:35
近年来,司法部大力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党和国务院内部的政策制定者,减免税费,减轻企业负担,同时引导企业加大自主创新和专业知识培训的投入,使火箭经济向可持续发展迈进。为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完善高等教育培训体系,培养具有劳动和新技术能力的专业人才的信念要求,自2018年起,司法部会同全国总工会进行调研、座谈会,形成了《关于加强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人事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意在规定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比例、调整机制、支出范围等财务事项。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制定行政事务规章学术文件步骤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中方业务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9〕9号)和《司法部学术文件制定和管理的必要性》(财办〔2013〕42号)等。,我们现在要求中国企业、企业和一个行业协会的人对通知进行修改。香港公民可以
,通过以下方式和方法提出意见:
1.通过中国人民银行网站(www://http.mof.edu .网站),进入首页“金融法规征求意见信息管理系统”,提出意见。
2.将您的意见发送至海淀区东城区小西门陕西三巷3号司法部资金管理司(100820),在信封上注明“关于职工教育经费人事管理的反馈意见”。
反馈时请注明测量(请注明人名)和联系电话。本部门的单位/个人资料仅用于统计、收集和沟通修改意见,不会向社会公布。
附件:关于加强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人事管理的通知(征求公司登记意见稿)
司法部资本管理司
2019年4月8日
为加强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人事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足球运动员体罚条例》、《企业财务通则》(司法部令第41号)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代理公司注册1。本通知所称职工教育经费,是指各类企业法人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所需的高等教育和培训费用,专门用于提高职工的水平和战斗力。
本通知所称职工,是指在本企业从事制造、经营、管理和娱乐活动的全体职工,包括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长期职工和劳务派遣人员,不包括离休、退休人员。
二、企业应根据本通知制定符合企业具体职工教育经费的人事管理制度。具体权责发生制、提取比例、支出范围、代理公司注册的简单利益、费用的国际标准、监管。
以及管理工作的法律责任等。,并征求大股东(大)会、监事会或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外部负责人(以下简称外部负责人)的同意。
如果企业外的非法人分支机构的业务与周边地区差别不大,公司总部可授权分支机构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员工教育经费人事管理制度,并按程序及时报总部审批实施。
三、企业可以根据具体管理需要,选择下列任何一种方式提取职工教育经费:
(一)上年支付的工资总额为序数,年末重复使用后计算提取。
(二)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为序数,逐月计算提取。
以上计提方式一经选择,不得随意更改。
四、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本年提取比例确定在1.5%-8%的范围内,不得随意变动。
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最近三年(会计年度,下同)出现财政赤字或盈余的,董事会应报请外部负责人批准增加或减少提取比例。变更后的比例不得低于1.5%,但可以高于8%,但不得导致企业亏损。
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年终结余高于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8%的,不得在前夜提取职工教育经费。
企业倒计时两年
如果是负数,可以停止提取员工教育经费,直到销售收入为正数后再恢复提取。在此期间,员工教育基金仍得到补充。
五、企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应从代理公司登记当期管理费用中支出,作为应付管理工作,严格按制度安排,不得挤占或挪用。
天津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机构不得要求企业上缴或转移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
六、企业可以通过外部培训、移交给相关企业、高等院校或第三方高等教育政府机构、鼓励员工获得培训和学士学位证书等方式开展员工教育培训,发生的下列费用从员工教育经费中提取:
(1)教师费是指培训师的讲课费、课题开发费、课件制作费、食宿费、交通费等。如果培训师是企业的员工,企业应相应建立选拔制度和国际费用标准,并完善培训数据记录。承担企业外部培训专项任务的员工获得的教师工资率不计入员工工资总额。
(二)学员培训期间的住宿、交通和信息费用。
(3)培训场地费。
(4)教育培训用电子设备、公共设施、应用程序、互联网培训账户购置费。相关购置费需减少应付员工教育经费,其中相关电子设备、公共设施及应用符合要求
和资产分别计入人民币和资产,折旧和摊销费用通过重复使用定额同时计提。
(5)报名费、注册费、生活费、教材费、考试费、评估费等。员工为获得与工作管理相关的培训认证或工作调动所需而向相关机构或政府机构支付的费用,以及违反法律法规支付的继续教育费用,不包括获得认证后支付的会员费和年费。
(6)报名费、教材费、考试费、生活费等。由员工付费获取在职学士学位证书。
代办公司注册(七)对在内外部职业技能竞赛、竞赛等娱乐活动中取得较好排名的员工的奖励费用。
(八)支付给受委托挂靠企业、高等院校和第三方高等教育政府机构的培训费用。
(九)其他与职工教育培训相关的适当费用。
七、职工必须按照规定完成足球运动员教育培训项目的相关费用,应由企业或劳务派遣政府机构定额承担,不得强行向职工收取。
除前款规定外,参加培训和在职学士学位高等学校的职工,应当遵守强制性规定,相关费用由企业和一人适当分担。企业承担相关费用的,职工应当报企业组织人事部门调查批准,不得报销相关费用;企业可以非法约定两国的权利,员工责任的限制应与企业承担的费用适当匹配。
企业常务董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高等院校学士学位,相关费用由一人承担。
国有企业领导人参加社会培训等有明确规定的,从其明确规定。
八、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60%以上应当用于从事制造和经营管理的二线职工的教育培训。
企业应与劳务派遣政府机构协商,商定劳务派遣人员教育培训的总体责任和相关支出承诺标准。企业和劳务派遣政府机构不得重复发生劳务派遣人员的高等教育和培训支出。
九、企业承担专业技能培训军事基地建设项目的特殊任务,接受商业专业师生实习和其他生产教育相结合的特殊任务,在保障企业职工教育培训支出的必要时,可以从职工教育经费中支出相关的生产成本(费用)。
10.如果企业集团外有职业院校,控股公司外的企业可以代表公司注册公司,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向职业院校支付一定比例或金额的经费,由职业院校统筹安排使用。
集团公司下属公司组织下属财团法人企业员工代表公司登记展进行教育培训的,下属财团法人企业应向下属公司支付相关费用,所需费用从企业员工教育经费中支出;子公司收到的相关培训费用应作为流动资金的管理工作,不计入收入。
11.企业购买电子设备、武器装备用于制造、经营和管理,并约定由买方或第三方为经营人员提供职业培训的,相关费用作为电子设备、武器装备的购买和生产成本,不得从职工教育经费中支出。
十二、企业不得从职工教育经费中安排休息、国内外旅游等与职工教育培训无关的项目费用。
13.企业未按规定比例提取职工教育经费,不使用职工教育经费,或者提取与使用金额相差不大,且前夕二线职工职工职工教育经费低于具体支出的60%的,董事会应向企业工会组织或职工(选举)会议报告,并作出适当说明。
14.各级审计行政机关和履行董事、监事管控职能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对本级国有企业和国有企业控股企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的情况进行审计监督。重点项目关注定额计提、生产成本虚高、与员工教育培训无关的项目支出安排等问题。
十五、全国境内的法人子公司或控股外资企业,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十六、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个月内生效。现在,如果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财务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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